大江新闻讯 2025年8月,芦溪县林业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,联合县森林公安成功查处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。

(在赖某某家中现场查获的非法狩猎工具)
经现场讯问和照片辨认,犯罪嫌疑人赖某某对其非法狩猎、出售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曾在山场非法狩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华南兔2只、乌梢蛇1条、王锦蛇1条,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1只,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眼镜蛇1条;此外,非法出售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附录中的苏卡达陆龟7只、红腿陆龟1只、赫曼陆龟1只和豹纹陆龟1只。
目前,赖某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,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据悉,根据《芦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》,芦溪县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,全年为禁猎期,禁止猎捕野生动物、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。
芦溪县林业局将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,通过加强野外巡查、深化线索摸排等措施,保持对非法狩猎、买卖、食用、运输野生动物等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,切实维护辖区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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