龟龟:关关救我!深圳湾海关查获4只黄缘闭壳龟

龟圈新闻6个月前更新 龟小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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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深圳湾海关查获旅客违规携带4只濒危黄缘闭壳龟进境案

龟龟:关关救我!深圳湾海关查获4只黄缘闭壳龟

当日,一名旅客从深圳湾口岸进境,经过海关监管区时未向海关申报,其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机检图像异常。经进一步查验,海关关员在其行李内查获活体龟4只。后经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,该批活体龟为黄缘闭壳龟,列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(CITES)附录Ⅱ

龟龟:关关救我!深圳湾海关查获4只黄缘闭壳龟

Damon的雨林说:

走私肯定是不对的,这4只饭盒里的龟被查到并不冤。但新闻中提到的观点也包括了附录二的问题。跳出走私问题,深究这4只龟的合法性,其实主要在“证”的问题上,与华盛顿公约是否列明并没有必然联系,毕竟黄缘闭壳龟是我们的国龟

据公众号环侦大视野发布,黄缘闭壳龟所在的闭壳龟属所有种(三线闭壳龟、潘氏闭壳龟、黄缘闭壳龟、云南闭壳龟等)均属于我国有原生分布的人工繁育龟鳖种类,其人工繁育种群不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对于擅自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的行为,不能按照犯罪处理。对于擅自收购、运输、出售上述水生龟鳖人工繁育物种的行为,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《渔业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目前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不明确。那么对于大量买卖人工繁育的上述龟鳖类野生动物行为,能否按照刑法225条的规定,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?

答案依然是不能,因为非法经营罪的前提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,即必须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上述人工繁育的龟鳖类均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水生野生动物,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,适用渔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

总之是白瞎了。

来自:海关发布 / Damon的雨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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